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
时间:2014-08-18 09:44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次
每一个公司,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总则及目的等。以下是详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可供参考。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
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
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
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
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
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八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的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局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
及续聘。
第十条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十一条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
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
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
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
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一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
%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员工一年一次2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
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1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
工资照发。
第二十五条产育假;
第二十六条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
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
年休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
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
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
手续。
第三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
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
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
退。被辞退的员工如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
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
续。
第三十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
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用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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