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希望能对HR有所帮助。
5.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到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人员调离:
3.报人事处审查,同时递交拟调入单位商调函;
1.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及学历、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人事科报到;
5.人事科开具校内介绍信,毕业生凭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 院士申报 1.学校根据院士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遴选; 2.所在单位成立3-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院士申报工作; 3.落实院士推荐人; 4.院士申报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5.将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省人事厅; 6.根据规定对有效院士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反馈意见上报。(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 1.学校根据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确定候选人; 2.组织候选人填报《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 5.与获批准的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时间安排、材料要 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1.聘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3.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确定; 4.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约; 5.相关部门组织受聘仪式,由学校领导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6.聘任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在4年以内。可以连续聘任,续聘须填报相应的续聘呈报表,按聘任程序履行续聘手续。(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 聘请兼职教师 1.临床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兼职) ⑴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教师(兼职)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⑵各教学基地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遴选推荐人员,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人职称、学历证等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教学基地推荐人员及其材料进行审核; ⑷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聘为兼职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⑸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需要按程序续聘。 2、其他兼职教师 ⑴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⑵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⑶ 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⑷校长签发聘书; ⑸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 ⑹因教学急需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呈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兼职教师暂行规定》) ● 请假的相关规定 1.凡在规定时间内请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由各系、部、处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批准时间者,作事假处理。休假期满须按时销假。 2.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回校上班当天凭医院证明补请假手续。 3.请事假,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书面报告。事假在5天以内的,由二级部门领导批准;6天至10天者,由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由人事处批准;10-30天者,由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30天以上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加具意见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4.处以上干部请假,由学校组织部加具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5.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来信(附有关证明)或来电话(假期后补交书面材料)续假,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和休假暂行规定》) ● 接收军转干部程序 1.参加省军转办召开的军转干部安置协调会。 2.将接收军转干部的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 3.组织接收单位参加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招聘会。 4.各接收单位将拟接收人选报人事处。 5.人事处审批。 6.签定双向选择意向表。 7.军转干部本人将双向选择意向表交省军转办。 8.省军转办下达军转干部安置名单。 9.人事科前往省军转办提取档案材料。 10.各单位安置军转干部。 11.将接收人选安置情况报省军转办。 12.接军转办报到通知。 13.军转干部凭工资行政介绍信到学校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附属医院接收的转业干部到学校人事科报到后,再到附属医院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4.人事科开具报到证明,军转干部交回原单位并办理落户手续。 ● 人员借调程序 1.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科提交处办公会讨论。 3.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借调函。 4.本人凭原单位同意借调函及工资介绍信到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 5.劳资科兑现相关待遇。 ● 年度考核程序(科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1.会同机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文件。 2.组织全校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 3.向全校发放文件。 4.根据学校文件审核各单位的考核材料。 5.整理全校的考核材料。 6.个人的考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归档。 7.考核优秀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0%作为一次性奖励,考核称职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一次性奖励,基本称职者不发放当年度一次性奖励金,不称职者下年度扣减部分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