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项农村政策法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与农民息息相关,那么是如何回答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呢?以下为农村政策法规200问答(六),请参考。
126、我省发展乡村旅游有哪些主要举措?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主要采取八项措施:
(1)制定乡村旅游规划。发展乡村旅游要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省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旅游型村镇建设,抓紧编制和推出乡村旅游规划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全省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2007年底前要完成规划编制。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指导,将乡村旅游点规划纳入所在地小城镇和村庄规划中,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统一编制,统一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权威性。
(2)加快乡村旅游交通建设。交通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交通建设规划,结合“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摸清乡村旅游道路状况,制定详细的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对全省千个乡村旅游创建村的道路建设做出具体安排。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开通主要城市、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班车线路。
(3)改善乡村旅游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及周边的环境治理。农业部门要优先扶持乡村旅游点沼气项目建设。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建设全省千个乡村旅游创建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旅游村进行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全面推进旅游型村镇建设。林业部门要按照优化乡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要求,实行乔、灌、草、花立体配置,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景点。旅游部门要根据乡村旅游景区生态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和游客。
(4)建设水、电、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水利部门要保障乡村旅游点用水需求,旅游村要实现自来水全部入户。电力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区电力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确保用电需要和安全。通讯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区纳入通讯设施建设规划,实现乡村旅游点信号全覆盖。广电、信息部门要加快推进全省千个乡村旅游创建村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宽带进村。
(5)研发和生产乡村旅游商品、纪念品。大力推进“果进篮、花进盆、菜进盒、农副产品进袋”工程,提升地方农产品形象和附加值。省政府将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省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在乡村旅游点扶持一批诚信规范的购物商店,尽快在全省形成乡村旅游商品、食品和纪念品生产销售体系。
(6)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劳动、教育、旅游、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行业培训计划,利用冬春农闲时节,通过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重点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旅游文化、旅游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尽快对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者进行全面有效的培训。
(7)依法规范和管理乡村旅游市场。抓紧制定和推行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进一步健全乡村旅游的诚信经营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要加强乡村旅游价格监管,对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强化乡村旅游区卫生防病和畜产品卫生监督,加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打击欺行霸市、欺诈游客、“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
(8)强化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促销方案,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通过举办踏青节、赏花节、采摘节、民俗节等一系列活动,将乡村旅游产品推向市场。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宣传。
127、我省发展乡村旅游有哪些保障措施?
我省发展乡村旅游的保障措施有八项: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视财力增长适当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总量并向乡村旅游倾斜。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乡村旅游规划、人才培训、市场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
(2)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大面向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规模。
(3)实行用地优惠政策。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林地、草地或者宅基地上开展农家风情和民俗旅游。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的乡村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点、宾馆、旅行社和旅游纪念品生产设计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乡村旅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包括农家乐旅游活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严禁擅自对企业停电停水、中断交通或通讯等。一经发现将从快从严查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6)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村民以股份制等形式组成专业旅游公司,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模式,整合分散的乡村旅游点,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大集团大公司投资开发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组织,发挥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
(7)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经营。鼓励乡村旅游点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国家A级景区,鼓励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县和村镇创建国家级旅游强县和旅游型村镇。对评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3A级以上景区或国家级旅游村镇的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地市、县财政预算。
(8)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部门间、区域间乡村旅游合作与发展。省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市和乡村旅游重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构,乡村旅游重点乡镇要由政府牵头并设立工作部门,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各方面问题,并将旅游发展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九、农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
128、中央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规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有五项: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
(2)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
(3)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规范农村文化市场。
(4)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5)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129、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是,在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农村基层服务点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努力实现文化信息服务网络“村村通”。市县支中心要与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公共上网场所建设,建设完成配置先进的电子阅览室,为广大基层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和绿色上网空间。同时,担负起对乡镇、村基层服务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技术维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职责。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应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种文化服务能力。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的村级基层点,使之由基本型升级为扩展型,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130、建设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政策规定有哪些?资金来源是什么?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政策规定有四条:
(1)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文化服务职能。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其承担的乡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形成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编制。
(2)加快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农村文化资源,改革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多种形式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
(3)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队伍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根据文化站的性质、任务、特点,设置工作岗位,对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加强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岗位规范,运用奖励、表彰等手段,完善现有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
(4)建立稳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机制。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它主要依靠国家重点扶持。因此,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主要责任。
根据《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规定: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具体规定是:
(1)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从2007年开始,分4年安排。
(2)中央支持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政府为主安排,有配套能力的市(地)、县(市)政府和乡镇可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未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由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3)建设项目需要解决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方政府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13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农村民办文化是如何规定的?
中央两办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32、我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根据河北省文化厅、发改委、财政厅、广电局制定的《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07-2010)》规定,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理顺体制机制,推广数字电影放映技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多种所有制、多种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充满活力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保障和实现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到2010年为全省每23个行政村配备1台数字电影放映机,实现年放映公益数字电影59。5万场,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
133、我省新农村书屋工程建设要重点抓好哪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完善选配方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印发《河北省新农村书屋工程推荐目录》,制定新农村书屋工程出版物招投标方案,加强对已建书屋的督导检查。
(2)适时召开河北省新农村书屋工程建设工作会和现场会。传达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经验,重点推广石家庄市的先进经验。
(3)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社会捐赠程序。建立统一的社会捐赠平台,尽量简化捐赠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监察、审计工作。
(4)建立和完善管理员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图书管理员由村选配、乡检查、县培训、新闻出版部门树立和表扬先进典型的综合机制。
(5)建立和完善审查、评估机制。完善以省新闻出版局不定期抽查,市级新闻出版局一年一查,县级新闻出版局半年一查的审查机制,逐步建立“达标”、“优秀”、“先进”等不同级别的评比标准。
134、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分三步实施:
(1)动员部署。2005年1月份召开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各项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认识。
(2)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各市县上报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发放到各市县。各县广电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织精干队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进度抓紧施工。
(3)检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标准》(另发),对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相关情况,首先由县级进行自查,市级、省级按比例抽查。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全部验收工作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135、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内容有:
(1)深化“进万村兴百业”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进万村兴百业”活动是“三下乡”工作的深化和创新,是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农村、专人联系、对口帮扶,抓好每一个环节,切实把下乡服务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安排到村,帮助农村发展文化、科技、卫生事业和各具特色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三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尽快形成“三下乡”的龙头活动。
(2)规范日常工作制度。各级“三下乡”活动成员单位及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安排好各项支农活动,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程、科技活动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理论下基层、法律进农家、计生惠民行动、广播电视村村通、新农村书屋、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针对农村需求,对已有活动进行规范、完善、深化、拓展,在常下乡上求深入,在日常工作上见实效。
(3)完善集中活动模式。要以贫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为重点,采取逐级申报、实地考察、综合评定的方式,每年确定两个县(市)作为省直部门集中示范活动地点,在元旦前后开展2次集中示范活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半年介入工作,深入实地搞好调研,按照“送建结合、以建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通过集中示范活动给予资金、物资、项目等方面重点扶持的同时,还要制定中、长期帮扶计划,对这两个县(市)实施连续两年的重点扶持,切实增强“三下乡”集中活动的长效性和实效性。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开展2至3次“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不断增强“三下乡”活动的影响力、带动力。
(4)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要统筹宣传、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种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村民中心建设、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建设、太行山星火产业带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百县千乡万村”新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巾帼生态庭院创建达标和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建设等活动中,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合作,通过部门共建、城乡共建、区域共建、工农共建和军民共建,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捆绑使用、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管、共享。
(5)拓宽社会参与渠道。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各类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三下乡”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部门特点,不断解放思想,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开展“三下乡”活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实体开展有偿帮扶,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实现互利互惠,夯实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组织、团体参与“三下乡”活动的引导、管理、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136、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明确农村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农村教育全面发展。
(2)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普通高中发展步伐;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强化小城镇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
(3)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以促进就业为主导,切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在发展农村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城市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
(4)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
(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鼓励和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海外人士捐资助学。
(6)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逐步提高新聘教师学历层次;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7)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三教统筹”、农村党员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发,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
(8)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对县级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
137、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是什么?
(1)主要内容: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实施步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138、怎样解决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是,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
139、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对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出的具体规定是:
(1)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2)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
(3)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本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
140、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我省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制定的《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做了如下规定:
(1)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对考取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高校的河北籍贫困学生的一种贷款业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每年6000元。
(4)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8年。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141、我省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则: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按“防范风险、方便贷款”的原则办理。
142、职业教育怎样为农村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为农村服务主要是两项:
(1)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2)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143、《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
(1)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
(2)提高乡、村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3)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自来水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结合小城镇和文明乡镇建设,创建卫生乡镇,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原“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6)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努力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
(7)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8)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实行区域性大病统筹,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144、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保障措施有哪些?
按照卫生部等七部委制定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保障措施有四条:
(1)建立初保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并接受其对初保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农村居民在初保实施中的监督作用。
(2)继续深化农村卫生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推进初保的法制化进程。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初保立法工作,逐步将农村初保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区要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4)建立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应将初保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农村初保实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
145、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应包括:
(1)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县、乡、村卫生机构功能,制定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已有的卫生院以改造为主,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2)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政府举办的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要改进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要注重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农村卫生资源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能,发挥各自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要严格控制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人员,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对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要在全县(市)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保证其相应待遇,并将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效率。在改制过程中要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程序,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村卫生投入。
(4)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我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可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到2005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5)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要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认真发掘、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6)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支持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就近购药。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但代购方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
146、2008年政府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规定,政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2008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国家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
(2)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
(5)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
147、2008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市辖区中的农业人口能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省的规定是这样的:
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覆盖,将农业人口低于50%的市辖区纳入补助范围(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场管理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农民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48、2008年我省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2008年,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由现在的人均40元增加到80元,其中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40元,各级财政原负担比例不变,标准翻番。即提高标准后省、市与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负担标准为22元、12元、6元,省、市与一般县为16元、12元、12元,市级不再承担扩权县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负担。省、市与农场管理区和开发区执行一般县的比例和标准为16元、12元、12元。
14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河北省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修订)的通知》规定:
(1)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200-300元,县以上1000-2000元。
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
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院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2)补偿比:乡级55%-60%,县级45%-50%,县以上30%-35%。
(3)封顶线: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住院二次补偿等)。
150、农村医药卫生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按照中央的规定,农村医药卫生监管内容有三项:
(1)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2)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3)加强高毒农药及剧毒杀鼠剂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