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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200问答(四)

时间:2011-06-04 09:38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

  对于200项农村政策法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与农民息息相关,那么是如何回答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呢?以下为农村政策法规200问答(四),请参考。

 

  76、我省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出险后如何进行索赔?
  
  我省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五大类:包括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奶牛养殖保险、小麦种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
  
  关于出险后如何索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投保的牲畜或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损失时,要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人保的报案电话是95518)。保护好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前来验损。需要提供的手续: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及畜牧兽医部门、农业部门开具的证明。
  
  77、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有哪些?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78、2008年我省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对农户补贴金额如何确定?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2)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县(市、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补贴总面积确定。
  
  (3)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4)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负责核定,劳教系统所属农场的补贴面积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核定。
  
  79、棉花良种补贴政策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今年有哪些具体规定?
  
  棉花良种补贴是从2007年开始的。今年的具体规定是:
  
  (1)补贴范围为冀、鲁、豫、皖、苏、湘、鄂、新等8个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
  
  (2)2008年补贴3333万亩。其中河北380万亩。
  
  (3)补贴品种种类应为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性状优良,符合纺织工业发展需要的优质和专用品种(杂交种限一代种)。种子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GB4007。1-1996、NY400-2000)。
  
  (4)补贴品种实行推介制,每县5-8个,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
  
  (5)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从事棉花种植的农户。
  
  (6)每亩补贴15元。
  
  80、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包括哪些内容?建立和完善生猪防疫服务体系有哪些规定?
  
  为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扶持生猪生产的举措:
  
  (1)扶持内容。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快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实行奖励政策;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建立和完善生猪防疫服务体系的规定。
  
  切实搞好生猪防疫。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强制扑杀标准及负担比例给予养殖户(场)补助。所需疫苗和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市、县政府要将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供应。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供应工作,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强化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猪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县要制定和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演练,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器材、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81、生猪良种补贴的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是什么?我省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1)生猪良种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生猪良种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3)补贴方式。中央财政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关于能繁母猪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依照《河北省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补贴对象为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
  
  (2)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具体负担比例:扩权县(市)由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30%,扩权县(市)财政负担10%;其他县(市、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15%,设区市财政负担15%,县(市、区)财政负担10%。
  
  82、优质奶牛良种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1)补贴对象:《河北省2008年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奶牛养殖农户,包括散养户、养殖小区和农户兴办的养殖场。
  
  (2)补贴标准:每只优质奶牛冻精补贴15元,每头奶牛按两只冻精实施补贴。
  
  (3)补贴方式:由省农业厅(畜牧兽医站)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确定的冻精供应单位和入选种公牛的牛号,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批复的冻精补贴数量和项目有关要求,组织招标采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购销合同和发票一次性支付冻精供应单位,养殖户使用冻精价格为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
  
  83、后备奶牛补贴有哪些政策规定?
  
  (1)补贴对象和品种:对2005年-2006年实施中央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区域内的奶牛养殖者给予补贴,补贴品种为2005-2006年实施国家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自繁荷斯坦后备奶牛(0-28月龄,以下简称后备奶牛)。
  
  (2)补贴区域和规模:2005年中央实施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区,包括正定县、滦南县、徐水县、张北县,共4个县;2006年中央实施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区,包括平山县、正定县、行唐县、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滦南县、丰润区、丰南区、滦县、定州市、徐水县、曲阳县、张北县、沽源县、围场县、抚宁县、深州市、成安县,共19个县(市、区)
  
  (3)补贴标准和原则:每头后备奶牛一次性补贴500元。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具体负担比例:扩权县(市)由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30%,扩权县(市)财政负担10%;其他县(市、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15%,设区市财政负担15%,县(市、区)财政负担10%。
  
  (4)补贴方式:在中央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区内,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后备奶牛数量对养殖者给予直接补贴。
  
  84、2008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科技示范户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同一种型号、同一种配置的机具全省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我省拟利用省补贴资金对玉米收割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秸秆青贮收获机实行累加补贴,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10%。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六、农村服务社会化
  
  85、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措施有哪些?
  
  (1)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2)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86、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措施有哪些?
  
  (1)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2)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建立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3)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87、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农业部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是:围绕兴机富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88、我省测土配方施肥今年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落实2008年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要抓好六方面工作:
  
  (1)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2)加强指导服务,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机制。
  
  (3)采取切实措施,引导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集合多方力量,构建科学施肥体系。
  
  (5)强化配方肥生产供应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
  
  (6)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89、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在现有基础和条件下,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依靠信息服务站点和专兼职结合的农村信息员队伍,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
  
  (2)开发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的信息终端和相应的信息系统,利用电信网络和其它专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解决适农信息进村入户问题。
  
  (3)整合和利用涉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的信息资源,开发与“三农”紧密相关的本地信息。提供农副产品和农资产品等市场信息、种植养殖实用科技信息和以提高信息技能为主的教育培训信息。发挥涉农部门作用,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及时。
  
  (4)在政府主导下,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实用的信息服务,逐步形成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稳定和持续发展。
  
  (5)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和推广普及,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建立和健全面向“三农”的信息化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市(地)、县、乡、村领导干部、信息技术骨干和专兼职农村信息员。利用各类信息服务站点、“信息大篷车”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农民培训、普及信息化应用。
  
  90、我省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依照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电话“村村通工程”向自然村延伸,扩大电话通信网络的覆盖率,基本满足通信网到达地区的广大农民装电话的需求,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要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宽带工程”,扩大互联网业务服务范围。要抓好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农业信息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河北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保障农村教育信息化设施应用与维护的长效运行机制。要加大信息网络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接入手段,推进农村信息网络的延伸。
  
  (2)加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业农村信息资源体系;要大力推进县域特色农业经济信息化;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和县域经济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县域经济特色产业聚集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按照“集中、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站体系,突出农业门户网站、行业专业网站和地方特色网站建设,建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优化网络结构,增强网络应用服务能力。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经济信息化与城市信息化的适度对接。
  
  (3)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要引导和鼓励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适应农村特点、方便农民使用的各类信息产品和信息应用系统。要积极推进先进的农业智能生产管理技术、3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在农田作业、良种工程、农作物栽培管理、病虫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改造传统农业,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精准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要以开发农资类、快速消费品类、农产品流通和公共服务等为重点,结合邮政服务体系和面向农村服务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农资物流配送与连锁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开发推广符合农村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需求的农村村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相结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系统,农村教育、政策补贴、卫生防疫等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和农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促进农村社会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4)加强信息化教育和培训。要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类农业信息网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信息化技能和转产转岗、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充分发挥河北农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和省农林科学院等涉农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优势,建设一批面向“三农”的信息化培训基地,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要的信息化培训课件、教材,并为培养农村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骨干服务。
  
  91、我省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1)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水利、林业、广播电视、中小企业、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政策,加强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研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投资保障机制和效益评估体系,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投入,加快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逐步形成政府和企业共同支撑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投入机制。电信运行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优先支持涉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在电信资费、频率资源、电信网号码资源和网络资源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的优惠政策,为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提供保障。
  
  (3)加强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示范。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利用现有资源,尊重农民意愿,提供农民欢迎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各地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政策,指导工作开展。开展农业、农村和县域经济信息化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在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等方面,选择基础条件适宜的地区进行试点;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设立示范点,给予重点支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4)建立机制,加速人才培养。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是信息化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针对农业和农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抓好不同层次的人员培训,突出抓好农村信息员队伍和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队伍的培训。要制定吸引高层次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与对外交流,重点培养信息技术高级人才和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引导鼓励涉农信息技术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农村的信息技术培训。
  
  (5)加强宣传,推广经验。通过开展新闻报道、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信息技术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展示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良好氛围。
  
  92、我省推进农业信息化工作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省推进农业信息化工作建设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1)实施“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工程”。加快省级门户网站和行业网站升级改造,积极发展特色专业网站,构建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全面增强服务能力。
  
  (2)实施“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按照“符合省情、农民急需、简单适用、共建共享”的要求,以政府为主体,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信息资源体系。
  
  (3)实施“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工程”。综合利用电脑、电话、电视等现代媒体,结合传统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推进农业信息服务。
  
  (4)实施“信息服务队伍培训工程”。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农村信息员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培训,鼓励农民学网、用网、建邮箱,推动互联网信息在农村的直接应用。创新培训方式,依托有关大专院校,利用多媒体系统开展网上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快培训步伐。
  
  93、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制度有哪些调整和完善?
  
  主要有10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1)放宽小额贷款对象。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拓展小额贷款用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既要满足农民简单日常消费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也要满足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贷款需求。
  
  (3)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
  
  (5)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6)简化小额贷款手续。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申请贷款。协调有关部门,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7)强化动态授信管理。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综合考察影响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及时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核发贷款证,实行公开授信。对农村小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以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为单位,推行内部统一授信,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注意发挥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防范客户交叉违约风险。对小额贷款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彻底纠正授信管理机制僵化、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滞后的问题。
  
  (8)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贷款营销,及时了解和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细分客户群体,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在信贷审批、利率标准、信用额度、信贷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个别新企业也应在二周内告具结果。灵活还款方式,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可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可通过流动服务等方式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透明度,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和贷款发放程序,定期公布农村小额贷款授信和履约还款等情况。
  
  (9)完善小额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起“定期检查,按季通报,年终总评,奖罚兑现”的考核体系。实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三包一挂”制度,即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客户经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各环节的尽职评价,对违反规定办理贷款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尽职无错或非人为过错的,应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对所贷款项经常出现风险的要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或视情况加强有针对性培训。
  
  (10)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发挥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信贷管理模式,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把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流于形式。对信用户的贷款需求,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结合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94、我省在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方面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
  
  (1)放宽贷款对象。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拓宽贷款用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从支持传统农业拓宽到支持现代农业;从支持单一农业拓宽到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类产业;从满足农业生产融资需求拓宽到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从满足农民简单日常消费需求拓宽到满足农民各种合理消费需求;从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拓宽到满足农民外出创业贷款需求。
  
  (3)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授信额度。原则上,县域经济活跃的地区可提高到10万,其他地区可提高到1万至5万元;联户授信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单户授信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授信额度。
  
  (4)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和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
  
  (5)简化贷款手续。全面推行农村小额贷款证制度,对以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申请贷款。
  
  (6)对非农农户的授信。非农业生产农户是指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个体工商户、专业运输户、生产加工的各类小企业等。对非农农户授信时要首先对其拥有的能够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办理有效证件后再进行授信。抵押品的抵押率按省联社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掌握。
  
  95、农业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定主要有7项:
  
  (1)增加对“三农”有效信贷投入和县域信贷投放额度。
  
  (2)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3)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4)支持“产业支撑、绿色环保、规划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5)支持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6)支持县域内小企业和特色资源开发,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
  
  (7)用好扶贫贷款,带动更多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96、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贷款有哪些规定?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关于办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贷款的若干意见》规定:申请季节性收购贷款的企业除满足我行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与农行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基本户开立在农行(3)信用等级评订连续两年在AA级以上(4)能够帮助农户增收。
  
  9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有哪些?应遵循什么原则?
  
  服务对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遵循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98、怎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采取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99、在培育、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方面需做好哪些工作?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培育、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调查研究。
  
  (2)加强对农村经纪人员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员素质。
  
  (3)加大示范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影响。
  
  (4)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
  
  (5)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
  
  100、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有哪些扶植措施?
  
  按照2007年3月7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规定,主要有三项扶植举措:
  
  (1)逐步建立完善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合同帮农工作的水平。建立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为推动合同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大基层维权组织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合同帮农指导服务工作制度,为农业合同双方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公示活动工作制度,引导当事人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
  
  (2)建立完善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广工作制度,防范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制定推行适合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急需的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制定农业合同示范文本时,对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性条款,要具体细化、明确,体现公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权利要予以特别重视;做好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
  
  (3)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和建立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工作制度,为推进合同农业提供和谐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营造和谐的合同农业市场交易环境;建立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工作制度,营造安全的合同农业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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