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项农村政策法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与农民息息相关,那么是如何回答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呢?以下为农村政策法规200问答(三),请参考。
51、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52、农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需符合什么条件?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规定,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合格标志,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凭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5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和执行是怎样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4、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这样规定的: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
55、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受理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受理的范围和内容是:
(1)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允许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和捕捞的;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
(3)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它行为。
56、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分几个等级、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小,案值大小,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举报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内容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10000元。事件直接触及的范围已超出我省管辖范围,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事件正在发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如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国际或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河北形象的;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第二级: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奖金5000元。事件直接触及的范围已超出设区市管辖范围,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大面积人员中毒的;事件正在发生,如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第三级:举报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奖金3000元。事件直接触及的范围已超出县级管辖范围;超标农产品总量达到本地区总产量或总需求量10%以上,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产品可能流向北京、上海、天津和石家庄等城市,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57、我省对检查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结果及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允许进入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检测证书、检测结果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五、农民增收减负及农业支持
58、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意见》共22条,分九部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农民增收的专门文件,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系列对策措施。包括: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59、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将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一个百分点。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政府郑重承诺,五年内将全部取消农业税。
(2)改革农业的补贴方式。对农业、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发达国家,政府的直接补贴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以前对农业主要补在流通环节上,补在价格上,中间环节流失多,农民得到的少。因此,在今后的农村工作中,各级政府都要按照“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办法,从支持农产品数量增长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增长,逐步建立对种粮农民生产直接补贴机制,使农民收入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增加。
(3)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府将重点支持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种子种畜和乡村道路建设等。
(4)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着力抓好扶贫项目开发,帮助贫困村搞好“五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扶贫村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使特困村农民较快增收,尽快稳定脱贫。
60、在农业生产中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1)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扬长避短,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2)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布局,形成优势产业带。
(3)坚持市场导向。围绕市场调结构,围绕品质调结构,围绕效益调结构。
(4)保护生态环境。要做到农业产业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农业经济中脆弱的生态环境,在环境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建立起一种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生产与生态的协调和谐。
61、鼓励农民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综〔2003〕89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并降低拖拉机号牌费的收费标准,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制定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减收部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全部免收,具体减免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62、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
(2)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
(3)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4)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3、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提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一是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二是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五是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六是禁止强行以资代劳;七是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织招待费;八是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64、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当前重点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2)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3)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4)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5)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6)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65、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减负“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66、2004年国家公布减免的15项涉农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04年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
取消的涉农收费有3项,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
对农民免收的收费有8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
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有4项,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农机监理费,渔业船舶检验费,海事调解费。
67、对涉及农民负担的社会收费项目标准有哪些规定?
(1)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农村中小学收费指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农村学生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学校代收费。主要包括:未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农村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向寄宿生收取),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
(3)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指进城务工的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公安部门对外来务工农民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68、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相关规费的范围是什么?
交通部制定的《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相关规费的范围主要是经营村与村、村与乡镇、村与县、乡与乡、乡与县之间的客运车辆。对专门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客运班车,免征交通规费。
69、中央财政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2005年12月1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2)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3)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再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
(4)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
(5)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切实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6)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发展、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70、我省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规定,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建设,继续抓好黄壁庄、岗南等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滹沱河、滏阳河等骨干河道、堤防治理,提高防洪能力。调整农业投资结构,扩大对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渔港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造林绿化、坝上生态农业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绿色生态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着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重点向畜牧、蔬菜、林果、水产等优势产业倾斜,优先支持骨干品种和优势产业区建设,尽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制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带动能力。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整合资金,合理布局,加快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速测站建设,尽快建成专业齐全、分工明确、方便快捷的检验检测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加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和服务结构建设,搞好宣传培训和认证服务,引导和帮助更多的企业申报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切实搞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实行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结构主要承担公益性职能,包括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所需经费由财政共给。一般性技术推广工作和经营性服务项目,逐步走向市场。同时,积极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建立一支以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和重大疫情快速扑灭机制,推进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研究开发生物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植物病虫害损失。四是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抓紧组建重要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和骨干品种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赋予协会必要的职能和手段。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发展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加强农村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一是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多渠道增加投入,重点在农产品集中产区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特色明显的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改善交易手段,提高市场服务和交易水平。要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兴建一批大型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加强销地网络建设。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建立河北农产品“专卖店”、“一条街”、“批发中心”等,扩大我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三是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按照高质量、高标准、低收入、快使用的原则,狠抓“建、管、用”各个环节的衔接,力争2003年年底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大型批发市场、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分析、预测和发布,发挥农业信息引导产业、促进销售的服务作用。
(5)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围绕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重点搞好应用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创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机制,大力推广投资业主制、运行公司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依托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对未升入高中阶段的适龄青年,采取免费或低收费政策,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一技之长的青年农民。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职业教育。实施“农业科技电波入户”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6)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扶贫资金,突出抓好全省7102个重点贫困村的帮扶。加强贫困地区交通、通信、电力、教育、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要与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搞好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绿色食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小尾寒羊、错季蔬菜、果品、食用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地搞好移民搬迁,探索异地移民扶贫的路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71、我省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提高农业投入比重,优化农业投资结构。
(2)增加对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投资,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
(3)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
(4)实行优惠税赋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6)放宽贸易管制,促进农产品出口。
(7)完善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72、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是什么?
基本原则:
由财政部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基本原则是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
具体要求:
(1)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各级财政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财政部确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试点省份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2)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3)共同负担是指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农户以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只有在省级财政部门和农户分别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的前提下,财政部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4)稳步推进是指保费补贴在主要作物连片种植区、农业保险工作已有一定基础、地方财政部门已提供补贴的农业大省,选择一些省份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73、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根据《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服务“三农”为目的,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坚持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围绕我省农业发展产业政策,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带动全省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74、我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法有哪些规定?标准是什么?
种值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法规定:
按照《河北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要求,我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法有三项规定:
(1)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在上述补贴险种以外,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种植业险种予以支持。
(2)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市县财政部门可以选择其他灾害作为附加险保险责任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保费,可由市县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3)补贴险种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对于补贴险种,对于设区市,在县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10%保费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25%、中央财政补贴35%保费;对于扩权县(市),在县财政补贴10%保费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35%、中央财政补贴35%。
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交纳保费。
75、我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范围是什么?补贴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范围:
根据《河北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范围:
(1)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养殖业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增加农户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业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养殖品种。在上述补贴险种以外,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养殖业险种予以支持。
(2)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市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可由市县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对于设区市,在县财政补贴5%、市财政补贴10%保费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15%、中央财政补贴50%保费;对于扩权县(市),在县财政补贴5%保费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25%、中央财政补贴50%保费;奶牛保险,对于设区市,在县财政补贴15%、市财政补贴20%保费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15%、中央财政补贴30%保费;对于扩权县(市),在县财政补贴15%保费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35%、中央财政补贴30%保费。
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