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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200问答(一)

时间:2011-06-04 09:23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

  对于200项农村政策法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与农民息息相关,那么是如何回答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呢?以下为农村政策法规200问答(一),请参考。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3)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展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自下而上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是什么?
  
  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具体内容:
  
  生产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当前主要包括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循环型、节约型农业等具体内容。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生活宽裕。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包括:以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优质化、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水平;以加快投资、财政等管理体制改革和着力培育产业支柱,激发县域经济活力;鼓励并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以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等加大外部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创造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环境;以落实加强整村推进、扶持龙头和转移就业培训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的开放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实际工作的基本尺度。
  
  乡风文明。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一方面,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普及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体系,在农村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貌。另一方面,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提高务农技能和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村容整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农村饮水工程、能源、公路、电网、信息化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农民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现代的生活环境。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管理民主。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法治建设,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等。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也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全面维护农民利益的体现。
  
  4、中央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有哪些?
  
  (1)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
  
  (2)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
  
  (3)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
  
  (6)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畜牧业;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7)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8)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
  
  (9)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
  
  5、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八条措施:一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二要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三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四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五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六要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七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八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
  
  6、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综合改革
  
  7、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农村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8、农村综合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区划的合理调整。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9、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县域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机制。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基础,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促进产业、人员、信息等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各小城镇集聚,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县域经济整体发展。二是建立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建立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按照不同体制模式,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提高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四是建立相对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取消各种包干财政体制,适应县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统分适度、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促进发展,有利公平。财政体制要有利于非农产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资源合理流动和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发挥调节作用,促进有条件的乡镇更快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同时,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要求,保证乡镇财政基本支出需要,缩小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二是关系简明,相对稳定。县与乡镇财政体制设计要力求简明,体制算账简便,容易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三是因地制宜,分类确定。要从乡镇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乡镇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乡镇人口和地域面积等因素,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10、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模式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基本内容有哪些?
  
  县乡财政体制主要推行以下两种模式:
  
  (1)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基本内容是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分级管理,是指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单独设立乡镇金库。支出定责,是指合理划分县与乡镇财政支出责任,分级负担,各负其责。明确界定县与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行政管理费分别由各本级负担,县派出机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乡镇教师工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乡村道路建设等支出以县级财政为主;乡镇财政自行安排经济发展(包括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社区服务支出,并按规定分担乡镇教育、卫生、文化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补助村级支出等。收入分享,是指收入划分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辖区内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原则上作为县乡共享收,按比例分享,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也可作为共享收入;与城镇发展、社区服务直接相关的收入原则上作为乡镇专享收入,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镇建设配套费,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县乡(镇)分别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按组织收入主体划分,分别作为县级和乡镇固定收入;县城所在建制镇,由于税源大户比较集中,县级财政可将位于县城所在建制镇地域内部分重点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作为县级财政专享收入。乡镇收入实行属地征收、分级入库、分级管理。责权统一,是指在合理划分县与乡镇收支范围基础上,合理调整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各级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实现。原体制关系经测算后以基期年为基数,并按照向乡镇适当倾斜的原则,作定额上解或补助处理,之后按新体制认真执行县与乡收支划分规定,县级财政不能在体制外再集中乡镇财力。
  
  (2)统收统支加激励。基本内容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收支统管,是指县级政府作为县乡财政主体,对适用范围内的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不再设立乡镇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核定收支,是指县财政对乡镇收支进行分户核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核定,直接拨付,在适用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乡镇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核定,包干使用;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补助村级支出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策规定统一核定;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超收奖励,是指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收入计划,对于年度内组织收入超过核定计划的乡镇,按超收额外负担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增加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县财政在保证乡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还可以对公用经费实行“分档动态管理”办法,即对乡镇按其组织的财政收入进行分档,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根据上一年组织收入情况重新确定档次,“进档提高标准”,“退档降低标准”,适度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节支留用,是指对乡镇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11、我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内容是什么?配套措施有哪些?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河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要求,全省经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并由场内职工承包、缴纳农业税、缴纳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的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垦企业),纳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林场、农业三场(良原种场、种畜场、种苗场)等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进行改革,不纳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内容:
  
  (1)全部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部取消农场农工自行缴纳和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
  
  (2)全部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农场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中的义务教育费、优抚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修建费。
  
  (3)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取消农业税、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后,承包土地的农工只负担农场管理费和农工自身受益两项费用。
  
  (4)目前实行“两田制”或“三田制”的国有农场,要在基本稳定农工现有承包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供给制度,合理确定农工耕种的口粮田、身份田和竞包田数量,全部取消口粮田的税费负责。
  
  (5)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纳入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因落实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6)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对涉及农工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1)积极推进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要将应由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性职能移交给政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
  
  (2)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合理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3)建立健全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工耕地承包费要实行限额制度、公示制度、农工负担监督卡制度、加重农工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4)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场教育、文化、卫生、交通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公路村村通工程、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改善农场和农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5)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切实保护农工权益。要按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对农工实行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使农场农工享受国家有关农村农民的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12、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13、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如何界定?偿债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如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至今仍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偿债资金可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化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建立化债激励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4、化解乡村债务有哪些要求?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要求,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退临时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比较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提高乡镇的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落实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防止村级组织借钱保运转。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促进乡镇收节支偿还债务。
  
  二是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完善村民议事规则,规范村级行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三是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什么?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保护
  
  1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具体要求有四项内容:
  
  (1)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增强抗灾能力。农业开发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灌溉排涝、农田整治和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提高中低产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努力改善基本农田设施,确保农村人口人均达到一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严格基本农田管理,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2)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备抓紧修复改造,确保发挥正常功能。建设一批水池、水窑等小型集雨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积极推广咸淡混浇和苦咸水淡化模式,加大微咸水资源利用。二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县、节水高效示范区、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及旱作高效农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促进工程节水向综合节水、高效用水转变。三是抓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力争2004年底基本解决我省现有历史遗留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饮水安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四是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堤防整治工作,抓好骨干行洪河道堤防整治、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善防洪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重点抓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四荒”治理开发步伐。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建设。退耕还林要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长期生计问题。
  
  (4)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是竣工的工程,一定要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7、中央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
  
  要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以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兴建山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18、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交通部制定的《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对农村公路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2)落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新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落实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落实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新要求,着力推进理念、科技、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新时期农村公路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科学发展。
  
  (3)认真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19、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有哪些要求?
  
  (1)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应按有关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今年的“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责任,抓住关键,针对当地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山区农村公路基高边坡和隧道开挖、满堂支架的石拱桥、梁桥施工的安全管理
  
  (3)加强危桥改造。今年要启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要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消灭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的危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经验,安排必要资金,抓好试点,逐步推开。有条件的省份,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实施步伐。
  
  (4)加强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建设。各地要针对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建设特点,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解决项目进展慢、投入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20、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有哪些?如何安排使用?
  
  (1)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资金;省交通部门全额返还到市的拖拉机养路费,市必须全额拨付到县(市),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乡村公路沿线居民“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乡村公路沿线荒山、荒地、路树等资源收益权置换的资金;沿线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捐资;有偿使用公路、桥梁冠名权的收入;乡村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增值资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筹集方式。
  
  (2)为了保证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上级拨付的相关费用按程序拨付到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自行筹措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账务公开,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使用乡村公路养护专用账户资金,由乡(镇)政府上报计划,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专用养护资金和乡村公路养护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安排;乡(镇)、村自筹资金由乡(镇)、村自行安排。乡村公路养护资金要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必须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
  
  21、中央关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2、国家对占用耕地有哪些法律规定?对耕地他用是怎样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3、单位或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并就闲置、荒芜耕地作出明确处置意见: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4、哪种情况免征耕地占用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5、近几年国家在保护耕地质量方面有哪些规定?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切实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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