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2010-11-18 08:59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次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制约了部分公司对于员工薪资的无理扣除或不发。但仍是有部分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此种现象,劳动者应该怎么做?对于企业而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劳动合同是用工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一些企业为了管理起来不受所谓的"约束",经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合同也保护企业利益,如果企业拒签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因无劳动合同而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
某市纺织品贸易公司于2001年招聘周某做销售工作,3年多来,公司一直都没跟他签劳动合同。周某原来仅有高中文凭,对纺织行业一窍不通。经公司老板及其他同事的帮助,周某的个人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到2004年,公司提升周某为公司销售部总经理,公司的全部客户资料都由他掌管。
2005年2月份,周某突然不辞而别,他跳槽到另一家贸易公司,还带走了手里的大部分客户。没有客户意味着没生意,这边贸易公司的业务立即陷入瘫痪状态。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纺织品贸易公司投诉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周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返还公司客户资料并赔偿公司损失50万元。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条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为事实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故该贸易公司无权要求周某继续到公司上班。此外,由于公司未提交合法证据证明周某带起客户资料的事实,故纺织品贸易公司要求返还客户资料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利益,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遭受损失时往往吃“哑巴亏”。
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无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列举几种弊端:
1.劳动者违约企业难以得到合法赔偿
有的企业送劳动者到国外培训,可培训结束劳动者就“另攀高枝”,企业想追回培训费用,却因当时没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而吃了“哑巴亏”。在劳动合同中有了双方违约金的约定,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交纳违约金,目的就是对违约的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作出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即使双方有这种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也是无效的。
2.用人单位无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保护。如此,对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可以用脱密期的方法来限制员工的随意辞职。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合法的限制了。
3.劳动者随时离职的风险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当劳动者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用人单位就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会因此陷入混乱。
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面临赔偿风险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办法》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补偿与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行政部门查实,就可能因此被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罚款。
所以,劳动合同保护的不光是劳动者的利益,也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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