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管理网 > 政策法规 >

新版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要求

时间:2013-05-17 14:01来源:未知 作者:goodjob2 点击:

  关于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宣传提纲,并对新条例进行解读。那么新版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要求是什么?

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借“中止”之名,变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状况,致使没有劳动过程,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中止”就是暂停,区别于“终止”。新条例规定了在四种情形下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另外,新条例明确,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外,中止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首先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要求,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此外,新条例还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参保方式,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正式员工是违法     实习生知道如何维权吗 

快速找工作求职,请点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导航
政策法规推荐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每一个企业的员工都可以拥有带薪年休假,这样不单单可以让员工们在压力大中从中有点放松感。下面是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 员工病假薪资计算方法及详细规定

     一直以来是有明确规定,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以下是员工病假薪资计算方法及详细...

  • 单方变动职工岗位不合法

    对于用人单位擅自更改员工所在的职位一事,是属于是单方变动职工岗位不合法的。下面是例子,参照。...

  • 中国生育二胎新政策

    很多家庭想要生育二胎,那么你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呢?以下看看中国生育二胎新政策:...

  • 重庆计划生育新政策

    作为重庆地区的居民,你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对于相关的政策有哪些了解呢?以下为重庆计划生育新政策,仅供参考。...

  •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

    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首先对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熟知,以下为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相关答案,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