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项合作,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合作双方的利益维护起到重大的作用。以下是一份工程合作协议内容,仅供阅览。
2010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园林(195.78,12.95,7.0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名称: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
(二)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影、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
1、滏阳河两岸景观工程
(1)滏阳河一期工程(南外环-干马桥),河道长5.05公里,含萧何广场、滏阳湖等重点景观节点工程。总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1亿元。
(2)滏阳河市区南外环以南河段,长2公里,总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5亿元。
(3)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干马桥-大西头闸),河段长6.7公里,总面积约为30.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885亿元。
(4)景观设计费。以上三项设计费约为0.055亿元。
2、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景观工程
(1)吴公河河道全长4.29公里,总面积约为4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2)景观湖2个(吴公湖、孙公湖),总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3)景观设计费。上述两项设计费约0.06亿元。
上述工程总面积约为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
(四)工程工期
1、滏阳河一期景观工程预计2010年8月-2010年9月底,工期约两个月;
2、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6个月,若2010年年底前具备施工条件,则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工;
3、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约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视发包方安排而定。
如遇拆迁及其他专业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确认等非承建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价款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相关手续经发包方认定为齐备后,发包方应在28天内组织完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发包方不进行验收则承包方视作发包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
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和甲方核定后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号上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两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期拨付;其余50%工程款,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分3年拨付。
(六)资金来源:衡水市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来源。
(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质量保修期
土建工程保修期一年,水电工程保修期一年,绿化植物养护期2年。
(九)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应拨的工程款,须支付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向承包方按日支付应拨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承包方未按协议要求建设,需按发包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成本法应赔偿损失。
若承包方因自身资金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若承包方所建工程达不到本协议规定,按未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处理。
承包方不能按协议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方按日支付未完工程产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衡水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本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没有业务往来。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0、201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为4.46亿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76.36%。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衡水市人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上述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根据协议,各项工程的单项景观面积及投资数,以双方共同测量认可的设计预算数为准,投资建设范围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以发包方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补充和变更以发包方签证的文件为准,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本协议披露的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4、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