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电话合作协议
时间:2012-04-26 08:59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次
在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前,签署正规的合作协议书是合作的前提。以下是400电话合作协议的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城市广场1号楼9D
邮政编码:10002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院南路支行
银行账户:xxxxxxxx1408
授权代表:
公司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作为中国联通4006企业直线及呼叫中心授权代理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企业4006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4006企业直线号码(400电话),乙方保证该号码是通过中国联通PSTN网(实电路)向甲方转接话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
2、概要
双方权益
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400电话号码,并具体执行400电话办理、400电话申请具体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4006企业直线号码,并向甲方收取通信费。
在协议期内且不欠费的状况下,甲方对所购买的号码具有所有权。其他状况下,乙方有权收回号码。
甲方具体使用号码由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申请。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4006企业直线号码,在未开通前,甲方不得向外发布宣传,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中国联通要求,如实填写400企业直线服务受理单。
3、资费标准
乙方4006服务按照400电话资费套餐销售,详细400电话促销资费请参照官网:http://www.union400.com/cuxiao
如中国联通统一调整资费,我方将提前3天在官网声明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依据中国联通资费政策,统一调整。
4006企业直线号码中,C类号码开通均免除开户费、月租费。
呼叫阻截功能、密码接入功能、呼叫4006业务次数限制功能,每项功能收取100元/项/月,其它功能费用请咨询销售经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号码为:
本合同实施资费:长话:元/分钟;市话:元/分钟
本合同实施套餐预存款元,年(月)用完。
特殊号码选号费:
4、话费结算
4.1经协商决定,甲方以预付费的方式直接向乙方进行话费结算。预付费金额为所选套餐规定预付金额。双方签字盖章后3日内,甲方将预付款汇到乙方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至少3个工作日内开通400电话号码(D类号码依据中国联通号码申请程序开通,约7个工作日,以中国联通审批程序为准.了解400电话号码分类,请点击:http://www.union400.com/fenlei)。
4.2付款条款
4.2.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付款、号码开通等条款。
4.2.2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署生效后,如因甲方出现未履行付款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行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额二倍数额的违约金;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4006相关服务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额二倍数额的违约金.
4.2.3帐期、对帐和结算
在协议期内,如乙方发现甲方预存话费小于50,会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甲方在收到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补足通信费用。如在话费为零时未补足相应费用,乙方将停止该号码服务,不再另行通知。
4.2.4如乙方计费周期发生变化时,乙方在官网统一公布,并提前3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
4.2.5如遇乙方账期调整,一方应提前3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电子邮件后3日内向乙方回复确认函,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函后即按新的结算时间调整。
5、技术及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网络服务质量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标准。
5.2甲方保证不将乙方所提供的4006电话号码用于非法业务,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利用4006电话号码用于非法业务,乙方有权立即中断对甲方的服务,保留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起诉等权利,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6、协议期限
6.1本协议有效期1年,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满时,双方均可正常终止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亦可续签合同,合同条款双方协商决定。
6.2因甲方原因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前中止本协议,乙方所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七、网络安全
7.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的4006号码正常运行;但如甲方所提供的目的码(转接电话号码)故障导致无法接通,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7.2甲方保证必须遵守与国家电信、大众传播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条文等,保证原协议中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协议中开展的业务”本身,以及logo、赞助商信息、广告等)中不包含任何形式的色情、反动、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禁止的内容。
7.3甲方应保证接入乙方网络的业务的合法性。如应甲方业务违法、侵权引起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4甲方修改、更新接入业务内容的,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7.5甲方提供的业务内容违法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双方之间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造成损失,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
8、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9、争议的解决
9.1协商: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9.2诉讼
如双方争议通过仲裁仍未达成一致,则双方均有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之权利。
9.3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9.3.1无论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已开通的号码使用期未足一年的,双方应继续行使其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9.3.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0、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1、其他
12.1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应不构成放弃其权利或义务,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2.2若有未尽事宜,或因情况变化导致本合同对其中一方显失公平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12.3甲乙双方经营主体更名、股东变动等,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但变更方须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
12.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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