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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沙坪坝蓝溪谷地10号楼1单元7-6号房
2、住房结构: 框架剪力墙
3、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含基础装修、乙供基装材料和人工)
4、工程造价: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人民币)
5、工程工期:2009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竣工。
二、主要施工项目
1、石工部分:拆除保温层,打线槽,打水管槽,打燃气槽(线槽转弯角度成90度),打空开洞,打书房、次卧空调洞,打鞋柜半墙(剩下部分在靠厨房里面砌墙,以保证墙的安全性),打厨房与生活阳台共用墙(含撤除生活阳台门窗),扩充厨房门洞,两卧室靠窗的平台墙垛拆除,生活阳台外墙移位,书房两边的门洞处理(保证两边的滑门能顺利安装),书房外阳台预留空调位处做钢筋水泥板两张(放空调用),阳台水景池造型等本房屋同属石工部分。
2、水电工部分:放线(线路接头必须在线盒里面),安水管,管线安装要符合平、直、固定等规范要求,安装灯、洁具、移空开、移可视电话安装位置,装4个角阀,强电做7个回路等本房屋同属水电工部分。
3、泥工部分:客厅、饭厅及过道,两阳台,厨卫地面铺贴地砖,厨卫、两阳台墙面铺贴面砖,两卧室及书房地面找平,所有墙面找平,包卫生间及两阳台落水管,厨房、卫生间、两阳台做防水,做踏脚线,敷线槽,阳台水景池贴砖、嵌石等本房屋同属泥工部分。
4、木工部分:客厅、餐厅、玄关、过道用石膏板吊顶(根据甲方要求),客厅阳台用杉木板吊顶,电视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餐厅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次卧室衣柜(不含门)、阳台杂物柜(含门)、玄关鞋柜(含门)等本房屋同属木工部分。
5、漆工部分:墙面刮腻子找平,上底漆一遍,上面漆三遍等本房屋同属漆工部分。
6、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合同主要施工项目,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目,乙方不得以上述项目未列入而要求增加费用。
三、乙供基装材料、品牌和规格
1、乙供主要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品 牌
规 格
等级
备注
2、乙供基装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材料,其它属于基装部分的材料也应由乙方提供。
3、乙供基装材料不包含地砖、墙砖、所有门窗套及门、石材、玻璃镜片、墙纸、五金件、灯具、洁具、挂衣杆、开关、插座、地漏、水管总闸等。
4、乙供材料按《乙供主要材料清单》购买,如甲方想换高档材料,其差价由甲方自付。
5、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家装材料质量和环保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6、乙供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材料的品牌、质量、规格,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墙地砖铺贴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对缝要直,局部空鼓不能超过总量的3%。
2、隐蔽工程,水管工程无渗漏,电线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电线工程施工的规定执行,其他弱电工程按有关施工规定执行。
3、厨卫地砖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堵塞,不得溢水或渗漏。
4、腻子要刮得牢固,不起波纹,不粉化。
5、乳胶漆严禁脱皮、起层、漏刷、透底,无明显刷痕、无色差、无流淌。
6、清水漆喷漆应平整光滑,颜色一致。
7、门窗套装修线条垂直,对称、横平竖直、高度一致。
8、墙面、地面、顶棚平整,阴阳角、线条竖直。
9、每道工序完工、单项工程或阶段性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材料及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技术差,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五、关于设计变更
单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风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不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两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进场施工。
七、工程进度及付款
石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水电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泥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漆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整个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甲方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应在乙方竣工后的七日内安装完木地板,木地板安装完后,墙面如有损伤由乙方负责修复。
3、如因停水、停电和非乙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应顺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给甲方。
5、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解除合同。
2、工程项目竣工后自动解除合同。
3、乙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方面的出入证等证件。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项目的施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石工负责人、水电工负责人、泥工负责人、木工负责人、漆工负责人)。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负责乙供材料的运输及搬运,乙方负责平时工程中的清洁以及每道工序完工后的清洁,装修完毕做一次开荒保洁。
3、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修复或赔偿。
4、需甲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应提前四天与甲方联系购买并运到施工现场,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损坏房屋的设备、设施(水表、气表、管线及上、下水管和已安装好的门窗以及电梯、墙壁等)和甲供材料,若有损坏、失窃,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故意浪费甲供材料,应乙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浪费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物管的有关规定。
8、质量保修问题:表面工程包两年维修,隐蔽工程包五年维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维修义务。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甲、乙双方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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